涉外法治的法理意涵與建設路徑
霍政欣
【析理論道】
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這一重要論述,指明了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為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了要求、明確了方向。
涉外法治的法理意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定法治自信,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首先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涉外法治的法理意涵。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對我國涉外法治建設作出戰略性安排。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以黨的文件形式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律工作”。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進一步強調“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加強國際法運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并系統闡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構成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十一個堅持”中,第九條就是“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單獨把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進行專門部署,明確強調“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這是“涉外法治”第一次被寫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標志著我們黨將涉外法治建設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處于新的動蕩變革期,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增加,既有國際治理機制的缺陷日益顯露。構建更加公正民主的國際秩序,逐漸成為各方共識。法治被公認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被廣泛接受為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共同的理念、原則和戰略。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戰略高度出發,提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強調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涉外法治理念的提出,彰顯了經由法治手段維護國家權益、推動全球治理變革和完善國際秩序的中國立場和中國主張。
具體而言,從起點和視角上看,涉外法治是以新時代中國為立足點和著眼點進行的概念闡揚和理論構建;從內涵和體系上看,涉外法治是國內法治的對外延伸和國際法治的向內投射,它既包括我國國內法治體系中涉及外國與國際事項的部分,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方面,也包括中國通過參與國際立法、執法、司法合作而融入國際法治體系的部分,是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經由法治方式影響國際治理體系的主要手段;從功能和目的上看,涉外法治旨在有效協調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既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參與國際法治建設、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構建更加進步、公正的國際秩序的應有之義。
由此可見,“涉外法治”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法治領域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它的提出在理論上打破了國內法與國際法、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長期以來涇渭分明的狀態,在實踐上搭建了新時代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改革全球治理體系的橋梁,為我國運用法治方法應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指明了方向。
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路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在與世界的良性互動中實現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綜合國力快速躍升。在此進程中,涉外法治建設是不斷深化對外開放、維護國家安全和正當權益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外部環境變化帶來諸多新矛盾、新挑戰,涉外法治領域的短板逐漸顯露出來。一方面,面對霸權國家頻繁以“法律”之名對我實施干涉、制裁和“長臂管轄”,我國尚未建立起全面的防備體系和有效的阻斷機制。另一方面,伴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深度重塑,我國急需加快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由此,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建設,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的涉外法治體系,已成為當下中國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應圍繞以下方面展開。
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并舉,形成系統完備、規則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夯實涉外法治之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我國立法機關應視輕重緩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有重點、分步驟地通過制定新法和修法、釋法以及廢除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加快建立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制保障,也為反干涉、反制裁和反“長臂管轄”鑄就法制盾牌。
建設協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實施體系,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涉外法治是一個有機融合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等諸多方面的治理體系。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各司其職、統籌推進。從執法層面看,我國行政機關應注重提升涉外執法能力建設,在執法實踐中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通過適當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解釋法律法規,提高我國涉外法律法規的透明性、穩定性,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并通過積累和公布反干涉、反制裁和反“長臂管轄”典型執法案件,使我國反制類法律真正發揮效用,有效維護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從司法層面看,我國司法機關應加快涉外立法相關司法解釋的制定,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準據法,審結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國際影響重大、推進法治進程的典型涉外案例,為涉外法治建設提供司法護航。從法律服務層面看,應積極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培養一批國際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為保障我國公民、法人以及國家在海外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專業服務。
積極參加和引領國際規則制定和改革,提高中國影響國際法規則形成和完善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推進全球治理體系改革,打造維護國家權益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涉外法治之翼”。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然要求我國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助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綜上所述,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經驗,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這一理念和經驗在法治領域的生動體現,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全球治理,將中國智慧貢獻于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重大創新。面向未來,應堅定不移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深化高標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以及維護國家和人民權益的能力;堅定不移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讓世界看到中國推進改革開放,維護國家權益和國際法治的勇氣、誠意與決心,為世界繁榮穩定和人類和平發展注入強大力量。
(作者:霍政欣,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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